工资两税又有新比对!税务局出手!已有企业补税上千万!

注意!工资两税比对,又有新动向!税务部门发布最新的工资薪金两税比对案例,预示着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数据比对,正在成为发现涉税风险的重要突破口。

某地税务局风险管理团队在运用税务大数据平台扫描时,发现一家本地商业银行的2022年至2024年申报数据存在蹊跷:

1、企业所得税报汇算申报表

“工资薪金支出”账载金额分别为13292.57万元、14678.57万元和15332.20万元。

2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

同期实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“工资薪金收入”仅为10314.87万元、12644.44万元和12449.05万元。

上述数据说明,该行连续三年,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总额,大幅高于实际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,差距比例最高接近29%。

简单来说就是,银行账上声称发给员工的“总工资”,远高于员工实际拿到手并为此交了税的“工资”。

更奇怪的是,这家银行在报企业所得税时,对这个巨大的差额,没有做任何调整。

税务人员分析后认为:事出反常必有妖。要么有大笔已发的工资没扣个税,要么有大笔不该税前扣除的工资被扣除了。必须查!

深入调查后,谜底揭晓。

问题出在银行一个看似非常“合规”的操作上——“绩效薪酬延期支付”。

银监发〔2010〕14号第十六条规定:

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,其绩效薪酬的40%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,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,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%,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%。

该银行根据上述规定,具体操作如下:

1、计提工资: 先把这笔要延付的钱,作为“工资”计入公司成本。

2、购买产品: 把这笔钱从公司账户转给保险公司,买成了一种团体的养老保障产品,等未来再发给员工。

银行这么做的逻辑是:钱已经花出去了,成本已经发生了,所以企业所得税前应该扣除。至于个税,等未来产品到期、钱打到员工个人账户时再扣。

听起来好像很合理,但税务部门对此并不认可。税务部门认为:

1、当银行把这笔钱划转到以员工为明确受益人的专属账户时,就等于已经“发”给员工了。员工虽然不能马上取现,但已经拥有了这笔钱的受益权。

此时,银行就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。

2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前提是“实际发生”且“合理”,并且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支出,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。

即:税务部门认为,银行在把钱转给保险公司的那一刻,就该给员工交个税了。它没交,那么当时税前扣除的这部分成本,也就变得“不合理”了。

最终,该银行补缴了三年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。

值得一提的是:

1、税务部门还明确指出:

若企业存在计提了延付薪酬却既未购买保险类产品也未实际发放、长期挂账的情况,则该部分挂账薪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,应纳税调整。

2、构建出新的模型指标:该地税务部门提炼涉税风险特征,构建了风险识别指标模型,并最终在全省推广。

工资两税比对大家可能并不陌生,但是上述案例,却提示了一个新的风险点。同时,还在提醒大家注意:

税收大数据时代,很多涉税风险都是举一反三的最终形成了预警模型,企业能够藏得住的涉税违法行为,已经越来越少了。

所以,老老实实申报、规规矩矩纳税,才是企业经营的正道。